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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三、主要措施

  (一)注重挖掘优势,搞好机制转换,实施五大战略。

  1、实施引进战略。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辽财预〔2009〕465号)规定,对外省、市企业和中直企业到丹东落户实行优惠政策。对在我市设立总部的特级资质企业(法人单位),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分享部分的50%给予补助。

  2、实施重组战略。大力推进建筑企业“二次改革”和“产权开放”,加快国有建筑企业改制步伐,制定有利于国企改革的突破性的政策。支持企业优化重组,加强优势企业的资本、人员、技术和品牌扩张,鼓励企业通过投资、收购、兼并等多种资本运作形式,实行跨专业、跨地区重组,在我市培育几家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集团或股份有限公司,拓展企业功能。培育设备采购、安装一体化设备安装总承包企业;培育设计、施工一体化大型企业;培育集建材生产、开发、施工于一体的综合型建设集团,充分发挥其龙头和辐射带头作用。

  充分发挥人力、财力资源,计划将部分原市属建筑企业重组联合,成立建设集团公司,2011年前达到一级企业资质,到2014年晋升为特级企业。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在现有基础上,也要采取企业优化重组方法,到2011年各发展一家一级资质集团性企业。

  鼓励本地企业同中、省直大型企业联手施工,促进市场向省内外公路、铁路、电力、石化等行业拓展。

  3、实施优化战略。培育知名施工企业,扶持发展我市建筑、路桥、水利、钢结构、装饰装修等优势企业,使企业经营规模、综合实力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形成传统与新兴、高端与低端、主营与兼营并举、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4、实施走出去战略。巩固原有市场,加大对开拓省外、国外建筑市场和劳务输出企业的支持力度,高端上游市场占有率要不断增加。对本市建筑企业承揽省外、国外建筑工程并取得收入的,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走出去的企业,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为其占领国内外建筑市场提供方便。

  5、实施人才战略。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培育,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培育和引进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技术工人。建立健全学历教育、各类注册岗位人员考前培训、专业技术工种培训鉴定发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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