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丹政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全面振兴,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09〕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以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为主线、市场开拓为重点、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业经济效益、市场经营能力、技术能力、产业层次、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通过有序竞争,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快机制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以在未来5年内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业为目标,促进我市经济建设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做大做强建筑业,使其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一)全市建筑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加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地方财政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到2014年底,全市建筑业实现年总产值500亿元,其中房建行业达到300亿元,交通、水利等建筑行业达到200亿元,2010年到2014年平均增速为30%。全市建筑业上缴税金要达到18亿元。
(二)形成结构合理、管理规范、主业突出、信誉良好的建筑业体系,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有计划、有重点的扶持和培养优势骨干企业,把实力强、信誉好、技术精的高级别资质企业打造成品牌企业、龙头企业、旗舰企业,带动建筑业全面发展。到2014年底,全市要实现建筑业年产值100亿元的县(区)1--2个,年产值50亿元的企业2个,年产值20亿元的企业5个以上。全市建筑业总量要达到300个,发展特级企业1个,一级企业12个。壮大专业公司和劳务分包企业队伍,选点建立劳务基地。到2014年,全市建筑劳务企业达到150家。提倡企业优化重组,强化企业占有市场能力,扩大就业规模。
(三)打造10万人建筑从业大军。到2014年底,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