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依法行政,实行处罚公示制度。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要做到文明、规范执法,防止发生“三乱”行为。对检查到的“黑车”,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将“黑车”的处罚情况在新闻媒体和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执法,避免人情干扰和处罚不到位的现象。对发现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充当“黑车”保护伞的执法人员,监察、交通、公安部门要严肃处理。
七、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5月中旬)。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让社会各界了解非法出租车营运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为专项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下旬至11月底)。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组织力量每月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0年12月)。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总结推广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专项治理活动,是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区“黑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治理活动作为当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做到人员、经费、设备三落实,保证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通力协作,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抽调的联合执法人员,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观念,要坚决服从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的指挥,充分发挥在不同领域的管理优势,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打击城区“黑车”专项治理工作离不开广大市民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时报道综合治理的进展情况和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宣传“黑车”的危害性,动员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