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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开展打击城区“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监督检查。马红钟(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黄中华(市交通局副局长)、许云淮(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何新元(市城管局副局长、市容办主任)任副组长。交通运输部门为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办公室主任孟祥善,副主任朱彬、张少敏;举报投诉电话:96333。
  五、相关部门职责
  交通部门:对伪造营运证照、不规范营运的出租车和驻点异地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清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黑车”。对检查到的“黑车”,就地终止其非法营运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从严、从重处理。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无牌及无行车证件、使用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配合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维护现场秩序,对不服从管理、围攻执法人员的,现场依法处置。对蓄意滋事、扩大事端的给予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管部门:加强对宿州火车站停车场的管理,禁止涉嫌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长时间在此停靠,交通、公安部门配合。在火车站广场设置出租汽车停靠专用通道,免费向出租车开放,堵疏结合,遏制非法营运行为。对市区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进行清理。
  六、专项整治措施
  (一)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交通、公安、城管部门各抽调5名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活动联合执法队,迅速形成打击“黑车”的工作合力。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利用公安部门设置的摄像头锁定涉嫌违法从事出租车客运的“黑车”,采取定点查与流动查、定时查与错时查、明查与暗查等方式,提升打击效果。
  (二)突出治理重点。对非法营运较为集中的宿州学院西校区、合徐高速宿州出口处等地区进行集中清理,交通、公安部门派驻执法人员实行不间断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持续整治。公安部门加强对宿州学院西校区的管理,划定临时停车区域,规范车辆临时停放,对在临时停车点外停放车辆依法处理。开展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清理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对不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停放的机动车,由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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