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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开展打击城区“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开展打击城区“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明电〔2010〕9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开展打击城区“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宿州市开展打击城区“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
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5月至12月开展打击城区“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堵疏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从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加大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和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严厉查处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黑车”,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通过处罚一批“黑车”车主、查处一批非法营运车辆、挖出一批“黑车”组织团伙、震慑一批从事“黑车”营运人员,使非法营运车辆基本杜绝,实现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变,从而达到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的目的。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伪造营运证件的小轿车、小客车和异地营运的出租车。
  (二)重点治理城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院校门口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非法营运车辆。
  (三)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摧毁在出租车行业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以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四)严厉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充当“黑车”保护伞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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