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许高速公路苗庵互通至京沪高速铁路宿州东站连接线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埇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泗许高速公路苗庵互通至京沪高速铁路宿州东站连接线公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泗许高速公路苗庵互通至京沪高速铁路
宿州东站连接线公路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泗许高速公路苗庵互通至京沪高速铁路宿州东站连接线工程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泗许高速公路苗庵互通至京沪高速铁路宿州东站连接线公路起点位于泗许高速公路苗庵互通A匝道端部,终点至京沪高速铁路宿州东站西300米(规划蒿沟汽车站)。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全长6.56公里(其中:新建路段2.6公里,利用老路改造路段3.96公里);新建中桥1座45.06米,新改建涵洞16道245.7米;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路基宽12米、路面宽10.5米);项目新征用土地136.64亩(不包括老路利用段土地115.605亩),拆迁各类房屋741平方米,“三杆”升迁51根,电力通讯线路6390米,砍伐树木2525棵。
二、实施与管理
该工程由市政府投资,主管和监督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工程质量监督由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市政府授权市公路局为项目法人实施单位。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泗许高速公路苗庵互通至京沪高速铁路宿州东站连接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其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四、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工作(含取土坑)由埇桥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征迁包保和预算资金包干责任制,确保2010年6月15日前完成征迁工作。
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规定执行(利用原老路段土地不予补偿);房屋、其它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暂按《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至泗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07〕22号)规定执行,待市政府出台新的补偿标准后,按照新的补偿标准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