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建材。鼓励在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特别是市政公用部门要在市政公用设施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相关要求并符合市政公用设施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要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财政部门在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建设政府采购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凡属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积极鼓励其他社会投资工程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五)加大综合利用产品研发力度。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要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和设备改造力度,积极应对市场需求,不断开拓建筑垃圾新型建材的应用领域,扩展建筑垃圾生产新型建材的品种、规格。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六)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城管部门要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我市城市管理规划,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运输、定点倾倒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各级城管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定点倾倒全过程监管,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积极扶持合法营运,坚决取缔非法运营。大力推进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渣土管理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审批,落实建筑垃圾承担运输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处置要求。对拒不履行建筑垃圾处理责任、发生私拉、乱倒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理。
四、强化责任,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健康发展
(一)明确工作责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市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化。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研究落实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相关措施,强化责任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方对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的认识,将使用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生产的新型建材产品转变为一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行动,形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