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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任务目标。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以现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为依托,在建筑垃圾供应、新型建材市场准入、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落实鼓励支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多渠道利用建筑垃圾。到2011年,市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到2012年,市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实现节约土地、减少市区周边山体破坏、杜绝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消除建筑垃圾污染的目标。

  三、加大措施,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

  (一)科学规划综合利用布局。市节能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规划。依据区域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安排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防止建筑垃圾资源及综合利用产品不良竞争。在项目建设方面,重点推进以建筑垃圾生产砖、砌块、填充骨料等新型建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在区域布局方面,在现有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没有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前,原则上暂不新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

  (二)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扶持力度。鼓励采取企业投资、BOT等投资形式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市发改、环保、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项目立项、规划、土地审批、环评等环节给予积极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节能、财政、税务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在项目建设资金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对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材料生产新型墙材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给予资金奖励,并可按国家规定减免相关税收。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对我市建设、拆迁项目所产生的可利用建筑垃圾,要制定有效政策措施,确保建筑垃圾优先并无偿供应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要整治市区周边采石场,落实限产禁用实心粘土砖等措施,逐步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替代沙石开采,实现建筑资源循环利用。

  (三)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市城乡建设委要会同质检部门,充分发挥驻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较多的优势,开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的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检验、使用等标准及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同时,制定不宜再生利用建筑垃圾填埋处理规范,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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