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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13.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者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现有投资咨询、评估、会计、律师、设计、监理、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建立以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信用担保、资金融通、产权交易、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帮助民间投资者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财会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同时,将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统一纳入全市企业信用查询、发布和评价系统。
  14.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行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意愿,不得干涉投资者选择投资项目的自由。面向民间投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严禁向投资者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或实行强制性收费服务。抓好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干扰民间正常投资活动的违法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投诉受理、协调、处理机制,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和处理。
  五、加强民营经济工作组织领导
  15.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切实督促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工商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领导小组各项日常工作;发改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将民间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发布产业投资政策及投资信息,认真办理民间投资项目立项,将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列入各级政府的重点项目名单;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秩序的监管,积极落实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扶持性价格政策;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改投资产业政策的落实与相关信息发布,协调做好民间投资技改项目审核;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建设用地的统筹规划,依法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工程建设管理职能,做好民间投资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政策指导,及时办理项目环评手续;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引导作用,抓好有关民间投资的财税支持政策的落实;金融部门要做好针对民间投资者的信贷和融资服务,为民间投资者提供市场化融资渠道,努力推进民间投资发展上规模、上速度、上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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