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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西部硅业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西部硅业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2010年10月11日 川发改价格函〔2010〕1042号)


甘孜州、绵阳市发改委(物价局)、经委,省电力公司:

  经省经信委组织甄别,甘孜州西部硅业有限公司、泸定桥水泥有限公司和北川县规矩特性水泥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执行差别电价范围。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94号)和四川省发改委、经信委、电监办和能源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376号)文件精神,对三户企业从2010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恢复执行目录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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