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乡规划一体化,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现就加强城乡统筹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城乡统筹规划工作
加快推进包括城乡规划在内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的重大战略任务。当前,我省正处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新型工业化快速提升、城市化深入发展、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加强城乡统筹规划工作,整体规划城市和农村发展,着力改变城乡规划分割和重城轻乡的局面,对于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加快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依法规范城乡统筹规划编制审查审批程序,建立完善城乡统筹规划的实施保障机制,为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提供重要依据,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不断提高城乡统筹发展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城乡统筹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和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优化城乡空间结构,综合安排资源利用和产业布局,合理配置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好地引导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注重促进空间集聚集约发展。以城市带、都市圈和各级中心城镇为重点,进一步发挥集聚和规模效应,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化质量。根据自然、人文、经济等基础条件,按照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结合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乡村旅游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引导村庄合理集中发展。2.注重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市、县(市)、镇(乡)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工作,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使城市和农村居民能就近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3.注重保持城乡特色差异。重视研究城市和乡村的功能特征、生产需求特点,探索城乡和谐发展的创新模式,寻求主动互补协作的新型城乡关系,尊重城乡在产业需求、文化脉络、空间景观、风土人情等方面的特色差异。4.注重因地制宜、科学引导。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化、工业化发展趋势,科学制订符合当地发展阶段和自身需求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城乡统筹规划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