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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开放竞争机制
  1.项目实施鼓励国际合作,鼓励学科交叉融合与合作,鼓励政产学研合作。
  2.项目在申报、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经费安排等环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项目责任机制
  1.项目依托高校为责任单位,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项目负责人。省管理协调小组与有关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
  2.项目实施以任务书为依据,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顶层设计,分解建设项目,强化推进措施,落实实施责任。
  (四)预算管理机制
  1.项目预算编制。申请资助项目须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项目收入预算包括省财政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围绕优势学科建设的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及科研创新等方面发生的相关经费。
  2.项目预算评审。项目预算实行专项评审的办法,由相关财务专家、学科专家对项目收支预算提出综合评审意见,报省管理协调小组审定。
  (五)多元投入机制
  1.将优势学科建设与部省共建部属高校、落实共建项目紧密结合,参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联动投入支持地方高校的机制,支持部属高校立项建设优势学科。
  (1)“985”高校的立项优势学科建设经费,由省财政优势学科建设专项经费、“985”工程建设省配套经费和主管部门“985”工程建设经费各按1/3的比例予以支持。
  (2)部省共建部属高校的立项优势学科即作为共建项目,建设经费由省财政优势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主管部门共建经费分别按2/3和1/3的比例予以支持。
  (3)未实行部省共建部属高校的立项优势学科建设经费,由省财政优势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支持1/3,其余由学校自筹配套并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相应经费支持。
  2.省属高校立项优势学科建设经费由省财政优势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安排支持。
  3.立项项目要积极争取相关行业、地方、企事业单位共建经费或其他方式的支持经费。
  4.对实施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项目,由省财政进行奖励性投入或以奖代投,奖励性投入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六)政策配套机制
  1.省有关部门在人才引进、推荐申报国家与省重大人才项目、提高优势学科学费标准、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立项及其成果奖励、产学研合作、减免税等方面对实施项目予以政策支持。
  2.各项目依托高校通过建立“学科特区”、“人才特区”、“改革试验区”等方式,在人、财、物、环境建设等方面落实政策措施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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