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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与我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及新医药、环境保护、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以及沿海开发、现代农业、文化等产业密切相关,学科实力、水平和影响与申报范围(1)中相当的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
  (三)项目立项
  1.所有项目由高校按规定的申报范围竞争申报。
  2.所有项目立项及资助档次须经专家评审提出意见。
  3.所有项目由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管理协调小组)审核研究、批准立项。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科,优先立项支持:
  (1)符合申报条件且同时为我省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及培育建设点的学科,或在全国具有明显优势、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特色的学科,或具有部省以上人才培养、科研基地的学科。
  (2)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学科。
  (3)与相关行业、地方、企事业单位开展紧密型契约合作共建、获得实质性支持的学科。
  (4)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机制创新、特色鲜明、具有较好成长性的学科。
  四、省财政专项资金
  (一)总体安排。省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并根据工程实施情况逐步增加。
  (二)主要用途。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优势学科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及科研创新等四个方面。
  (三)资助额度。省财政专项资金根据高校类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预算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资助额度。
  (四)资金拨付。省财政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其他渠道资金到位等情况,分年度进行拨付。
  五、项目管理
  (一)协调管理机制
  1.建立省管理协调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成员由省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2.在省管理协调小组指导下,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充分发挥专家对工程实施的学术指导、专业咨询与科学评价作用。
  4.将“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纳入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
  5.项目实施与国际通行的学科评价标准及建设管理规则有效衔接,与国家有关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评价要求有效衔接,与我省有关人才、教育、科技、文化等重要工程或项目有效衔接。重视项目实施与本学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的有机结合。
  6.高校建立由校(院)长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推进项目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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