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规划局负责“仁爱家园”规划布局的审核,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的批复》(杭政函〔2009〕110号)规定,统筹考虑“仁爱家园”的设置原则、要求及规模,通过现有公共设施规划的调整或改(扩)建、新建、腾(租)等办法,确保全市多数街道(乡镇)各建有1家“仁爱家园”。
(8)其他成员单位根据《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精神卫生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仁爱家园”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公开和年检制度。
各“仁爱家园”应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由区残联会同区民政局审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并向社会公开。
(四)“仁爱家园”的日常管理:
1.建立“仁爱家园”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设立财务管理制度,开设独立的财务帐户,实行法定代表人签批负责制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信息化管理,对工疗员实施注册登记,基本信息输入信息库,做到一人一档;制订章程、工作人员岗位守则、工疗员守则、教学计划、日常工作记录制度、考勤制度、安全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家长联系制度等,以保证其持续、正常运行,有效促进“仁爱家园”各项活动的开展。
2.“仁爱家园”应配备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服务人员。其中,配备专职主任(园长)1名、精防医生至少1名,并按每8-10名工疗员配备1名专职服务人员的标准配备服务人员。以上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教育、培训、康复知识,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1)街道(乡镇)举办的“仁爱家园”专职主任(园长)由街道(乡镇)聘用或委派,并逐步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为稳定队伍,专职主任(园长)收入可按照“仁爱家园”规模和贡献大小适当拉开档次。对专职主任(园长)实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管理服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
(2)精防医生由街道(乡镇)聘用,其中专职精防医生年收入不低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3)服务人员由“仁爱家园”聘用,实行绩效考核工资制。
“仁爱家园”专职主任(园长)、精防医生的岗位培训分别纳入各级残联和卫生部门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以努力建设一支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管理人才和精防医生队伍。
(五)加大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仁爱家园”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