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仁爱家园”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道(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本辖区“仁爱家园”的日常管理,各级民政和卫生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民办“仁爱家园”实行自主管理。
(二)市、区两级分别建立“仁爱家园”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市“仁爱家园”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残联、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编委办、教育局、体育局、财政局、规划局、文明办等部门组成,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制订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仁爱家园”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开展“仁爱家园”各项活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残联)。
区“仁爱家园”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参照市联席会议制度设置。
2.市“仁爱家园”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残联负责“仁爱家园”三疗一教育(工疗、药疗、娱疗、思想教育)项目中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投入部分的预算编报和资金划拨工作,并对全部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考评。
(2)市卫生局负责对“仁爱家园”开展的各项康复、医疗工作开展业务指导,根据《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将“仁爱家园”建设作为精防业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畴,实行统一管理。
(3)市民政局负责“仁爱家园”的审批;按照《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20号)规定,积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将“仁爱家园”建设纳入和谐社区建设范畴;负责“仁爱家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
(4)市编委办负责“仁爱家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规定,指导各区登记管理机关开展“仁爱家园”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仁爱家园”建设补助经费的安排,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3号)精神,按实际服务对象人数,对主城区街道(乡镇)办事处(政府)举办的“仁爱家园”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
(6)市审计局负责对“仁爱家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加强资金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