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仁爱家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2010〕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仁爱家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日
杭州市“仁爱家园”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市精神(智力)残疾人“仁爱家园”管理,有效促进“仁爱家园”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性质
本办法所称的“仁爱家园”,是指在杭州市所辖街道(乡镇)设立,为病情稳定的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娱乐康复、简单劳动、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的公益性社会福利机构。
“仁爱家园”建设是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主要形式和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内容,其分级评审标准由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和评定。
二、适用范围和接纳对象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范围内“仁爱家园”的管理。
(二)接纳对象。
“仁爱家园”接纳对象为具有杭州主城区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的精神或智力残疾人(以下简称工疗员)。工疗员按活动形式分为全日制、日间照料和定期托管3种,其中参加日间照料的工疗员人数占各“仁爱家园”工疗员的比例,街道不得低于35%、乡镇不得低于25%。
三、发展目标
(一)发展原则。
“仁爱家园”实行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发挥街道(乡镇)的主体作用,以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残疾人社交和就业能力、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为主要目标,以满足残疾人基本照料需求为重点,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就业服务;以政府主导、部门参与、行业管理、社会联动为实现形式,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建设目标。
按照《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09〕26号)规定,坚持“立足现有、分步到位、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仁爱家园”建设。到2010年底,全市多数街道(乡镇)各建有1家由街道(乡镇)办事处(政府)举办的“仁爱家园”,或乡镇联合建立区域性“仁爱家园”,以满足残疾人日间照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