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杭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9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局拟订的《杭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杭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为规范我市职业技能竞赛,调动和鼓励劳动者钻研技能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劳社培〔2000〕18号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市委办〔2005〕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杭州市举办的市、区(含县、市,下同)两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
二、设置原则
(一)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市级和区级两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跨行业(系统)面向社会的为一类竞赛,单一行业(系统)的为二类竞赛。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不作分类。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总工会牵头,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职业技能竞赛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展,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选择社会紧缺、企业急需、从业人员多、通用性强,同时符合市政府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职业(工种)举办。
(三)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三、组织管理
(一)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按不同工种分别设立赛区,由赛区承办具体赛事。赛区设置要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性,积极发挥现有资源的效用。
(二)各赛区应具备必要的经费、设备、场地和评定成绩所需的检测手段,并配备熟悉技能竞赛职业(工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成立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赛区组委会,下设宣传组、秘书组、竞赛组、后勤保卫组等,分别负责本赛区各项工作。
(三)各赛区应落实专人负责比赛的各项工作,赛前应拟定竞赛方案,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总工会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确保竞赛安全、有序、顺利、高效进行。竞赛方案如有调整,应重新报送审核。竞赛结束后,各赛区应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总工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