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十六部门关于推进本市中小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0〕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上海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进本市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推进本市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促进本市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发展,对上海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及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现就推进本市中小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上海市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
上海市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上海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区县政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特邀单位。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本市中小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上市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制定相关扶持配套政策;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由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和上海证监局共同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