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及网站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办〔2010〕11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及《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促进本市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我委决定对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上海建桥学院等高校开展信息公开试点和网站建设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全面实施,深化和优化教育公共服务,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人民满意教育。开展对试点高校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检查验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试点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验收内容
1.信息公开情况。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类目>设置参照标准》要求,在学校网站设置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和信息目录分类的情况;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和发布情况;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和发布情况;信息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情况;及时梳理、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尤其是《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类目>设置参照标准》中所要求的必须公开事项的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程序公开及受理并按时答复的情况;信息公开投诉举报联系地址、接待时间、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的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