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力增强企业品牌竞争力
从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市场营销、信用管理等方面着手,大力提升品牌竞争力。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和自主研发,提升品牌技术内涵;健全质量监控、计量检测、标准管理等制度,夯实品牌质量基础;打造企业文化和产品特色,扩大品牌市场影响;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品牌良好形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省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全省商标战略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负责全省商标战略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督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实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
(二)完善扶持政策。将商标战略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的财政支持。增加省级商标战略实施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商标重点保护、管理培训和品牌形象宣传、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商标战略实施的财政投入。积极扶持知名品牌企业做大做强。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商品和服务;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优先扶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面向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开展商标质押贷款。对品牌培育基地内知名品牌企业在土地供给、融资贷款等方面优先安排。
(三)健全保护体系。完善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机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商标保护意识,努力提高商标自我维权水平。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将商标侵权信息纳入信用体系征信范围,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对高知名度商标的域外保护,切实提高维权效能。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机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支持企业开展商标海外维权,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机制,畅通海外维权投诉和救济渠道。支持帮助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在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手续,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保护效率。
(四)规范管理服务。完善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企业商标自我管理能力;制订企业商标管理工作规范,在全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中全面实行商标规范化管理。强化商标公共服务,通过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商标信息库、组建专家顾问团等形式,积极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信息咨询、战略指导、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发展商标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切实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商标专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