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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

  三、紧密结合实际,抓好《条例》的实施。
  《条例》作为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很多新的规定,特别是对于上位法规定不完整的地方,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并将部分制度进行了整合,将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仅对水环境要素规定的法律制度引申到大气、固废、噪声等环境要素。各级环保部门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省厅将根据《条例》的规定,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对现行的环境管理、审批、执法的程序、规定等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并适时对各地《条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请各市环境保护局将《条例》宣传贯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省厅将各市宣传贯彻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方案

  一、目的
  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范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明确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主体的相关环保法律职责。
  二、总体思路
  组织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高潮。即在主要报刊杂志上刊发一篇解读文章,召开一次座谈会,组织一次集中宣传,为领导干部举办一次专题讲座,举办一期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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