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改厕项目建厕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改厕项目建厕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
(皖爱卫办[2010]51号)


各项目市、县(市、区)爱卫办: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改厕项目建厕物资的招标采购,强化项目监管,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改厕项目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委托各项目县(市、区)组织进行县级集中招标采购建厕物资的要求,各项目县(市、区)招标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不得委托项目乡镇、村采购。各项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应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全过程参与招标活动的监督。各市爱卫办加强对所辖各项目县(市、区)的监督指导,开标与评标时,市爱卫办必须派员至现场。

  二、项目采购物资包括蹲便器、水泥、砖、管材、瓮体等,各项目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计划购买的品目、数量,依法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各项目县(市、区)蹲便器采购数量原则上必须同本县(市、区)当年度改厕项目任务数量一致,不得随意减少数量。

  三、建厕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产品及原材料必须有质量鉴定报告。便器首选白色陶瓷制品,水泥应选择425# 以上标号,其它各类建厕物资产品技术指标,均应满足卫生厕所建成后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