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地税系统10月份税(费)款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提高税收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省局决定利用“十一”假期对系统进行调试和维护,并相应调整10月份税(费)款申报、入库截止日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10月1日至10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暂停受理税(费)申报、入库业务。在此期间,纳税人不能办理网上申报、办税通申报、窗口申报和其他税费申报缴纳业务(包括房地产征收大厅业务),同时停止发票代开及购买业务。从10月11日起,系统恢复正常。
二、全省地税机关10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为2010年10月11日至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