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国专项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实施意见
(滁政办〔2009〕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
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贯彻全国专项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实施意见》(建规〔2009〕8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明两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力争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有关制度得到完善,监管工作得到强化,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滁州市专项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黄秀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修玉(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绪祥(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徐培昌(市规划局局长)
成 员:张 亚(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来宏(市纪检委执法监察一室主任)
程崇武(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杭 星(市规划局副调研员、行政审批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程崇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杭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也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成立文件于5月18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计划,按时完成任务
全市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部署动员阶段、实施阶段、巩固、深化阶段。4月24日建设部、监察部已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我市对专项治理工作也已进行了动员部署。下一步,各地要根据全省对实施阶段与巩固、深化阶段的总体安排,细化工作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一)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11月)
1. 县(市)自查自纠(2009年5月至6月)
主要任务是:县(市)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填写房地产项目清理登记表(附件1);对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项目要依据有关法规与文件规定以及《通知》要求自查自纠,填写房地产项目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2);对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6月20日前各县(市)将全市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附件3)、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4)各一式二份上报至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填表说明,9月20日前、11月20日前各县(市)分二次再次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附件3、附件4表格,以便市将有关新的处理情况汇总上报省有关部门。
期间,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汇报会,及时了解各县(市)的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讨论有关问题。
2. 市抽查(2009年7月至9月)
7月份制定全市抽查具体方案;8月份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6个县(市)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抽查部分房地产项目;9月上中旬,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进行抽查情况总结,汇总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9月下旬按要求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建设厅、监察厅。
3. 迎接省厅检查(2009年9月至10月)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各县(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要求积极做好省建设厅、监察厅检查组检查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
1. 制定工作计划(2009年12月)
市及各县(市)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巩固、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的思路以及工作计划等。
2. 建立长效机制(2010年1月至12月)
市及各县(市)根据工作计划,进一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组织修订完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
期间召开一次汇报会与经验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