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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集中半年时间,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基本杜绝,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安徽省测绘条例》等。

  (二)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的通知》( 国测法字〔2007〕1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规定的通知》(皖国土资〔2003〕42号)、《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字〔2008〕l号)、《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2008〕2号)、《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字〔2006〕36号)、《关于加强网上地图管理的通知》(国测办字〔2005〕5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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