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半年时间,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基本杜绝,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安徽省测绘条例》等。
(二)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
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的通知》( 国测法字〔2007〕1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规定的通知》(皖国土资〔2003〕42号)、《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字〔2008〕l号)、《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2008〕2号)、《
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字〔2006〕36号)、《关于加强网上地图管理的通知》(国测办字〔2005〕5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