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0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滁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3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30号)精神,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严厉打击地理信息市场中的各种非法测绘活动,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确保整顿和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不断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