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积极进取,自觉维护窗口形象。严禁在工作岗位上吃零食、抽烟、打瞌睡、坐姿不端、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登录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不得离岗串岗,不得扎堆聊天,不得允许非工作人员在办公区域逗留,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四)服务规范:进一步落实窗口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节假日预约制、企业帮扶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工作标准、监督电话;做好三个“一次清”,即:接待咨询一次清,表格发放一次清,告知内容一次清。工作人员因事离开岗位的,须在醒目处放置办事引导告知牌和实行职位代理。坚决杜绝冷、横、硬和“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五)环境规范:工作环境整洁优美、舒适有序,按统一要求摆放电脑、告知牌和办事指南等办公用品。展示牌、展示板内容规范,资料、表格摆放整齐。每日安排专人负责保洁,每周集中进行清扫,做到窗明几净、环境优美。
(六)办件规范:严格市场准入、严格一审一核,坚持行政许可“先证后照”的原则,按照国家总局新的材料规范进行注册登记。在注册登记中依照受理--审核--打照--校对--复核的流程,在每一个环节上都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查,确保每一个办件在归档后没有问题,经得起任何检查和检验。
三、红旗窗口规范化服务的阶段
一季度为发动准备阶段,各地要依照六个规范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二季度为推广实施阶段,将在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召开现场会进行示范;三季度为检查验收阶段,检查分值一并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四季度为总结表彰阶段,对检查的结果市局将予以通报。
四、红旗窗口规范化服务的分值
规范化服务分值为六十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分值,其中语言、仪表、行为、服务、环境规范各8分,办件规范20分。采用服务对象评议,行政服务中心评价,市局下查、互查、抽查的方式对六项规范进行检查评比,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语言规范标准:不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讲服务禁语的,违规一次扣0.5分;没有做到“三声”服务的,一次扣0.5分,采用电话随机抽查和服务对象评议的方法。
(二)仪表规范标准: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工作挂牌,一次扣0.5分;未站立、微笑服务,一次扣0.5分,采用抽查、服务对象评议和行政服务中心评价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