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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各地要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以及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中药材、中药饮片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建立完善药品打假区域协作机制,严厉查处跨区域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和产品抽验,畅通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和信访渠道,认真核查每件投诉举报,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市邮政部门要负责邮寄包裹的审核工作。市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打假区域协作机制,建立对辖区内药械市场各环节的检查和抽验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制售假劣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查处,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三)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市工商部门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服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市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刊登、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的管理。
  (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市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以及非药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
  (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价格执行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市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市物价部门负责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工作,确保基本药物各项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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