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汛期值班、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新发生或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要在组织专家调查的基础上,及时提出防灾措施,划定危险区和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以增强他们的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要建立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在重点防范期内遇有灾害性天气或较强降水时,市县两级国土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同时做好应急调查的准备,以便随时应对突发性险情或灾害的发生。
(四)坚持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从市、县到乡(镇)、村(或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以便及时了解各地的地质灾害信息。要坚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出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隐患,应在4小时内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上级政府报告,以利于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调查和分析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及发展趋势,制定并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市县两级国土部门在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并提出相关防灾措施,必要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果断撤离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做到信息灵、行动快、调查细、判断准、防治早。
市国土、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已建成的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及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为防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要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隐患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进行调查和监测,要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加强对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以便使他们掌握地质灾害监测基本知识和应急措施,提高监测和预防的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宣传手册、培训班等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并通过“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等,进行广泛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社会宣传和咨询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什么是地质灾害,如何鉴别和及时发现地质灾害,怎样预防、预报地质灾害以及如何避让、治理地质灾害等,以增加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有效防御地质灾害的发生,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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