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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地面塌陷的重点防范区段是凤阳县、定远县及琅琊区。定远东兴盐矿、定远及凤阳一带的石膏矿等矿山企业地下采矿多年,地下采空区面积较大;滁州市西城区琅琊山坡脚下分布有较多的古老窿;上述地区是地面塌陷灾害的重点防控区段。
  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主要为上述区域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村庄、矿山、居民区和津浦铁路以及其他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等。

  三、重点防范期
  除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外,降雨的强度和降雨量的大小与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我市降水主要集中在汛期,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5-9月份。根据今年气候反常的特点,一旦汛期短时间强降水的出现、当日降雨量达150mm以上或持续降雨在半月以上时,往往可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应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矿山开采及建筑工程切坡引发产生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由于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故在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责任重大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等各项防灾制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措施到位,以有效防御地质灾害的发生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汛期及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重点对全市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段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进行调查,编写相应的调查报告,及时分析灾情、险情和发展趋势,提出防治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圈出地质灾害危险区段,编写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提出当年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与建议。
  对危害较大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或灾害隐患(本方案确定的9处隐患点),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及矿山企业,制定专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在灾害隐患点公布,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落实到单位和人户。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地质灾害勘查,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对于因地下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矿山企业要加强对采空区的管理,严格按照开采设计的要求,规范其开采行为,不得越界开采,同时要尽快建立地面变形监测网,以有效防止地面塌陷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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