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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快速报告和职业卫生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须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其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和卫生部门,确诊为职业病的要同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监管、卫生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外,须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并协调事故救援等有关事项。安全监管部门应依照规定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共享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和监督检查等信息。要建立企业、监管部门和职业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信息专报系统,构建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岗位及其健康监护情况动态监控体系,全面提高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各地要针对本地区职业危害特点,重点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将存在粉尘、铅、汞、镉、有机溶剂等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作为检查重点,针对企业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要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做好职业病危害案件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对于重大案件线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处,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各地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动”的要求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安委办牵头,会同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工会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要把石英砂产区作为整治的重点,加大职业病危害的打击力度,规范生产加工行为。
  四、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各地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配齐专职人员,加大投入,配置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服务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实施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制度,促进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依法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为企业提供优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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