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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滁政办〔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当前我市职业安全健康和职业病防治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些严重的职业危害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安全健康和职业病防治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减少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促进滁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双超”目标的必要条件,也是推动安全生产实现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实抓好。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效控制职业危害。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内容,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卫生部门要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相关部门与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坚决杜绝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中相互推诿、不履行职责情况的发生。
  二、加强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联管机制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监管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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