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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滁政办〔201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规范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维护政务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决定等事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对外宣传的窗口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网站主管部门为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单位应建立政务信息发布管理机制。要明确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政务信息的发布审核、检查落实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编辑发布,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全面、准确、及时。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目标制定、建设协调和督促工作。市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市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内容采编和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市政府网站运行状况实施监测。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发布内容
  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在政府网站上发布。
  (一)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三)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务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政府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政务信息。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信息审核
  政务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政府网站应按照保密工作的规定,加强审查,严禁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合法合规。
  (一)各级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要确保信息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准确,不能发布失真和有歧义的信息。摘要、节选或综述性政务信息应准确把握。
  (二)要及时更新,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在信息发布后规定的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事件信息,应随时在政府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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