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的考评范围。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开展考评奖惩。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本行业、本系统年度检查考评内容。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是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尽快消除隐患。
二是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三是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单位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四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2010年,分级、分类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专项培训,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要求;2011年,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全部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鉴定,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要求;2012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全部经过“四个能力”培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要求。
各部门按照《“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标准》分别负责督导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公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进工作,调动公安派出所力量广泛开展“四个能力”建设。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商场市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局所属企业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旅游部门负责推进宾馆饭店“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把消防知识纳入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文化、广电部门负责推进公共娱乐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对未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批准开办。督促新闻媒体,通过开办专栏、播发公益广告、专访专刊等形式,加大“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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