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滁政办〔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2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出成效”的工作要求,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杜绝。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汪建中(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修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支队,张勇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当前,要抓紧组织编制“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督促抓好“四个能力”建设。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依法处理。
三是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地要抓紧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2012年前,完成省级重点中心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工作。要明确规划、供水、消防等部门在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使用中的责任。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经费列入工程建设预算;城市现有道路市政消火栓数量不足的,由政府统一组织,分三年全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