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2010年3-5月,各盟市环保局对辖区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自查。根据《通知》要求,我厅将对辖区内2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开发和建设活动,是否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2.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和建设活动中有关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
4.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规定,擅自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0年6月1日至7月10日。
三、检查组成员及分工安排
本次执法检查分东、中、西三个检查组。
(一)东部检查组:负责罕马、额尔古纳、达赉湖、红花尔基、辉河、图牧吉、科尔沁、大青沟等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工作。
组长:张宝成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成员:乌日娜 自治区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调研员
夏元峰 自治区东部环境督察中心
(二)中部检查组:负责阿鲁科尔沁、赛罕乌拉、白音敖包、达里诺尔、黑里河、大黑山、锡林郭勒草原等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工作。
组长:刘福英 自治区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调研员
成员:康丽清 自治区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主任科员
蔚铁柱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三)西部检查组:负责额济纳胡杨林、贺兰山、哈腾套海、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鄂尔多斯遗鸥、鄂托克恐龙遗迹化石、西鄂尔多斯等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