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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设单位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参加。
  三、组织机构
  厅成立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标准化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马志武
  副组长:许润龙 曹先扬 胡钊芳
  成 员:谢来发 王继东 栾建平 李建红 任东红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栾建平
  成 员:朱 晗 刘学斌 彭东领 徐重才 徐远明 卢世军  于文金 李 旷 邱文东
  项目主管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
  四、实施步骤
  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2010年10月)
  厅制定《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并将于10月中旬在九江市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为有效推动该活动的开展,厅决定将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德昌、赣崇和吉莲项目作为“示范项目”,适时组织全省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项目主管单位和各项目建设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工程实际,组建活动领导机构,明确活动目标、内容和责任,于2010年10月底前制定、印发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各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管理标准化活动的有关要求,广泛动员,将活动部署到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施工、监理合同段,同时应选择3-5个施工管理行为规范的施工合同段,2-3个监理行为规范的监理合同段作为“示范合同段”,大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管理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报送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应同时将本单位和其主管项目的活动实施方案报省厅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厅质监站)。
  (二)深入调研,完善制度,培育典型,积极推广(2010年11-12月)
  深入调研,完善制度。各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深入调研,总结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经验与教训,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和单位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制定活动配套制度和标准。
  省厅将于11月完成《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以下简称“质量控制要点”)的修订工作,并印发至各项目参照实施。
  厅质监站负责研究制定省厅对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评比标准和奖罚制度。
  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定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南,各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对监理、施工、设计合同段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评比标准和奖罚制度。
  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南包括工地建设标准、规范化施工标准。工地建设标准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行为标准、施工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标准、监理机构驻地建设标准、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劳务队伍管理标准、拌和场、预制场、钢筋加工场和施工便道建设标准,等。规范化施工标准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绿化、交安设施等工程规范化施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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