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5次以上中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技术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
7、完成过20台(次)以上设备的大修工作(或完成过重要设备的大修工作),或独立维护过10KW以上1部(或10KW以下2部)发射设备。
8、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推广项目,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9、提出2项以上的科技建议、专题调研报告、高新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参加完成产品研制、工艺改进2项以上,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为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10、完成专用设备的测试和维修工作,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通过鉴定。
11、主持完成本专业工程的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项目),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2、主要参与完成过1项中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或2项以上具有一定难度的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与经济效益。
13、参与编写完成5万户以上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的网络规划、技术方案,被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予以实施。或负责完成一个5千户以上(或2个1 千户以上)区域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组织施工,并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三)论文著作条件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安徽广播影视》科技刊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第十一条 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条和第十条第(一)款外,在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方面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第1-3项中的一项,或第4-11项中的两项: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以上奖励,或获市级科学技术奖或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含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即金鹿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即金帆奖、技术能手奖、技术维护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以上奖励。
2、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技术较难和较复杂的科研项目、开发项目(含重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并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或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定验收合格,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技术质量有显著提高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