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本专业技术项目开发研究并实施转化,或有1项本专业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并实施,均取得300万元以上利税(以市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为准)。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
第十条 工程师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评审标准条件第六、七、八条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力条件
1、能够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与从事专业的实际结合,并熟悉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本岗位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测试方法。
2、了解本专业技术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一般知识。
3、有独立完成工作任务或保证本专业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的经历,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和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及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科学技术奖或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含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即金鹿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即金帆奖、技术能手奖、技术维护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励。
2、参加完成过研究、设计项目或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3、参加起草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部级项目的技术文件、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科技法规有关章节,或编写小型项目产品标准的部分章节,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发布实施。
4、在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岗位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第一线值机人员,在规定完成的节目播出、控制、传送等工作中,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多次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以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报备记录为准)。
5、完成15部(台、集)以上较复杂的中型节目制作的技术工艺流程和工艺系统设计,并独立实施。或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完成过10次以上重大节目现场直播的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