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论证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第1-3项中的一项,或第4-11项中的两项: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以上奖励,或获市级科学技术奖或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含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即金鹿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即金帆奖、技术能手奖、技术维护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以上奖励。
2、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技术较难和较复杂的科研项目、开发项目(含重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并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或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定验收合格,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技术质量有显著提高和改善。
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并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或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定通过后颁布实施。
4、在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岗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第一线值机人员,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规定完成的节目制作、播出、控制、发送、接收、监测、传送、网络维护等工作中,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多次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以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报备记录为准),并在理论上总结出处理故障的经验。
5、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3次市级以上的节目制作技术系统设计、工艺技术方案设计,组织协调多工种实施,并获得过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
6、主持过5次市级以上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或5次以上系统设备整体维护和调整测试工作,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有较好的价值。
7、主持过市级以上网络系统的规划、技术方案制定、设备选型、建设施工、检测调试的全过程,或组织完成过市级以上网络系统工程建设和项目改造,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8、完成3项市级以上较复杂新型设备的维修、改造,解决生产中重大难题,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和实施(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技术方案有创新,工程运行稳定。
9、提出3项以上科技新建议,或2项以上专题调研报告、高新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专用设备和系统维护与检测的技术报告,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为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技术改进有重要促进作用。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市级以上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或完成2项县级以上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为具有较好的技术与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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