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切块部分)的通知
(赣发改经贸字[2010]1851号)
赣州、新余、吉安、萍乡市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 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切块部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217号)精神,现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切块部分)投资计划25275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企业投资24275万元,(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们要对本地区的项目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加快项目设计、招标采购等前期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规模、标准及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国家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你们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并同步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地方投资及时、足额到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工作力度,尽快形成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订货等内容在内的实物工作量,并在每月底将项目进度和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报告我委。
三、监察、审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联合形成监督检查机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执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