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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非洛地平缓释片(Ⅱ)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非洛地平缓释片(Ⅱ)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函
(皖价医函〔2010〕171号)


合肥立方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立方立诺非洛地平缓释片(Ⅱ)药品临时价格的请示》(合立方药字 〔2010〕12号)悉。你公司采用国际先进制剂技术生产的立方立诺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具有疗效持久,有效抑制血药浓度峰谷现象,且获得国家专利。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等相关规定,核定你公司生产的立方立诺非洛地平缓释片(Ⅱ)每盒规格5mg/7片和5mg/14片,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22.2元和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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