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政务公开办公室
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负责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市长公开电话受话调度处
受理市民来话、市长信箱及市长外商服务专线所提事项的办理、调度、统计、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负责向市政府领导反映社情民意及对市政府工作提出建议的征集、整理和呈报工作。
(十五)市长公开电话协调督办处
负责协调处理市民反映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督办、反馈;负责全市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的设立、检查、协调、指导等工作;负责市政府门前上访群众的疏导工作;协调好市长联络员工作。
(十六)人事监察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目标管理、行政监察等工作。
(十七)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部分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八)行政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楼、综合办公楼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和各处室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报刊、信件分发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的资产管理工作。
(十九)保卫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破坏以及反恐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在机关内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警卫工作;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机关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有关案件。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金融办)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承担与省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我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指导我市地方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我市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拟订我市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股权变更等事项,并实施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核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