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挂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政务督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掌握和了解全市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安排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日程。
(三)参与或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领导,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其他市领导,国内外客商来我市视察、参观、考察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
(四)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应急演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等职能。
(五)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六)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请示、报告市政府的工作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办理上级机关的来文、来电及领导的批示。
(七)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对市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八)负责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督查和信息反馈;负责市政府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有关工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