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对口支援陕西省医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卫医〔2010〕95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各有关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方案中关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和陕西省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省卫生厅、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医院对口支援陕西省医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院对口支援陕西省医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省医院对口支援陕西省医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方案中关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江苏省和陕西省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72号)和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两省实际,制定此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医院对口支援陕西省市县区医院是指江苏省22所三级甲等医院、中医院与陕西省22所市县区医院结对帮扶,帮助受援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和加强管理。通过3年左右对口支援,争取帮助受援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的医疗水平。
第三条 对口支援工作坚持和体现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和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增加受援地的经济负担。
第二章 行政部门的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省卫生厅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设立对口支援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对口支援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组织完成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对口支援任务,组织有关专业的人员对对口支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江苏省三级甲等医院对口支援陕西省部分县市区医院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协调与陕西省卫生厅、各医疗机构的关系,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对对口支援日常工作开展检查评估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