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鼓励并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是安置工作推行改革的方向。一要抓好职业技能培训。要依托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的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要贴近退役士兵特点和市场需求,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切实帮助他们掌握一门实在、管用的技能,努力提高择业、就业、创业能力。二要抓好补助经费落实,各级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收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办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83号)要求,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税收贷款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区)要大力推行扶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使此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切实加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重点做好退伍转业军人就业安置工作”的要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把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具体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又要加强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接收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共同做好安置工作。各级安置部门要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确保全市接收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民政局关于二OO九年度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申联彬在全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2009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27号),共下达我市企事业单位退伍安置指令性计划1735名,其中,事业单位144名,国省营企业993名,市营企业59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