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云桥西侧路网改造工程拆迁征地的通告
(同政发[2010]134号)
为了改善我市东小城周边道路交通状况,市政府决定对兴云桥西侧路网进行改造建设。现将拆迁、征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路网改造道路名称及拆迁、征地范围:
1、兴云北街。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御河西路小商品市场口,东至兴云桥与之相接,道路全长377米,规划红线宽50米,拆迁、征地宽以道路图纸设计和实际占地宽为准。
2、兴云南街。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御河西路原建材市场口,东至兴云桥与之相接,道路全长378.9米,规划红线宽50米,拆迁、征地宽以道路图纸设计和实际占地宽为准。
3、滨河北路。道路大体呈东西走向,西起规划2号交叉口,东至滨河路,道路全长243米,规划红线宽26米,拆迁、征地宽以道路图纸设计和实际占地宽为准。
4、滨河南路。道路大体呈东西走向,西起规划1号交叉口,东至滨河路,道路全长263米,规划红线宽26米,拆迁、征地宽以道路图纸设计和实际占地宽为准。
5、广场环路。道路呈“C”字布置,由规划1号交叉口至规划2号交叉口,道路全长960米,规划红线宽13米,拆迁、征地宽以道路图纸设计和实际占地宽为准。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拆 迁 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土地,由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道路征地标准征用。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