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御东新区的各类企业招用员工,应优先安置御东新区的“农转非”人员,并按照《
劳动合同法》与被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安置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5、积极开展“农转非”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针对劳动力市场需求使参加培训的失地农民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能,且能达到用人单位的上岗要求,增强“农转非”人员的就业能力。参加培训的人员享受培训补贴。
四、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子女就读市高级技工学校扶助操作办法
1、凡是年龄在16-21周岁,自愿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者,学校免除入学前考试,优先录取。
2、进入市高级技工学校学习的,凭个人志愿,可优先选择专业。
3、为帮助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子女就读职业技术学校、优先安排就业,市高级技工学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增设了“物业管理”专业,自愿选择专业就读。
4、凡就读市高级技工学校的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子女,按国家规定,每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连续二年享受,按学期发放);其三年学费由政府负担。
5、学生进入实习就业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就业。
6、学生毕业时,领取《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有意愿继续深造者,可优先参加相应专业的高级班学习。
7、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的子女有意愿就读我市其他技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自主选择专业,学费由政府负担。
五、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扶助操作办法
1、对新成长劳动力(16-21周岁)开展技能储备培训。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组织其参加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上述人员开展职业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2、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御东新区“农改居”人员(21-59周岁)组织参加3-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贴。
3、市劳动保障部门有计划对有创业意愿的御东新区年龄在 18-49岁的“农转非”人员,进行免费创业培训。
4、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合格人员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最高放宽到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一次。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成功、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按期还贷的,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最高可达10万元。对于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型小企业,吸纳人员超过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的,参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额度,贷款最高可达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