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45周岁以下的“农转非”人员
御东新区建设规划范围内已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45周岁(不分男女)的“农转非”人员,根据本人就业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4、年龄在16周岁到59周岁到企业用人单位就业的“农转非”人员
按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与企业职工享有同等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5、45周岁到59周岁未按上述办法参保的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
在年满60周岁时,其养老金待遇仍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执行。
6、养老金发放经办机构
鉴于御东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尚未建立,御东新区60周岁以上的“农转非”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暂由水泊寺乡政府具体组织发放。要按照市公安局办理的“农转非”户口手续,逐人登记,所需资金列出年度预算清单及人员发放花名,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水泊寺乡财政所。坚决杜绝冒领、虚领养老金现象,对60周岁以上人员发生死亡的要及时核查和停发养老金。现年龄在45-59周岁的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如果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市政府300元的养老金待遇。南郊区要将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的“农转非”人员名单报市财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二、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医疗保险仍维持现行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
对御东新区16-59周岁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转非”人员,可依法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三、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就业安置操作办法
1、御东新区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农转非”人员,统一纳入城镇失业登记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劳动年龄内未就业并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农转非”人员,可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证》,“农转非”人员凭此证享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农转非”人员就业。
2、御东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后勤服务岗位必须优先安置御东新区的“农转非”人员,此项工作由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督促落实。
3、对有就业愿望的“农转非”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作为就业困难群体,给予就业援助,享受国家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