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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同煤鹏程居住区与校南街和开源街西延连接道路拆迁征地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同煤鹏程居住区与校南街和开源街西延连接道路拆迁征地的通告
(同政发[2010]140号)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市政府决定对同煤鹏程居住区与校南街(南环西延)道路和拟建的开源街西延道路连接的2#线、5#线进行建设,现将拆迁、征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称及拆迁、征地范围:
  1、2#连接线。道路呈南北走向,北起校南街(南环西延),南至鹏程居住区与拟建的开源街西延道路连接,道路全长1.25公里,规划红线24米。两侧绿化带各18米,共60米。
  2、5#连接线。道路大体呈南北走向,北起校南街(南环西延),南至鹏程居住区与拟建的开源街西延道路连接,道路全长 1.5公里,规划红线50米。两侧绿化带各15米,共80米。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拆迁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土地,由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道路征地标准征用。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0年7月10日前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其所属单位、个人于2010年7月10日前搬迁、拆除。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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